近日记者连续接到业主来电,称其居住的住宅小区只允许接入“E家宽”的宽带,而业主本人不能自由选择其他运营商。经过记者多日调查,小区业主每次要求管理处更换宽带,到最后基本都是不了了之。另据有关部门统计,广州市不能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的小区已达到40个。
业主想换宽带,没门!
记者近日接到天河区某小区业主张先生的电话,称其所在小区只能接入名为“E家宽”的宽带,白天还勉强可以忍受,但是晚上一到邻居们下班回家集中上网的时间,宽带就变得奇慢无比,打开一个网页要花好长时间,而且多日以来邻居们一直上网发帖表示不满,怨声载道。
8日记者浏览该小区网页时,果然看到业主“ymx”8月7日发了一篇名为“E家宽完蛋了吗?”的帖子,称其6日晚上几乎什么网站都上不了,只能上QQ。业主“pizza”回帖说自己已经没再用E家宽了,宁愿不上网也不用它。
记者随即到张先生家亲身体验,感到网速确实比较慢。张先生告诉记者,类似这样的帖子以前就有业主不断贴出来,到最后也不了了之。其实他一直想装中国电信的宽带,可每次跟管理处交涉管理处都说线路接不进来。
海珠区泓景花园业主游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一直不允许安装除了某运营商之外其他的宽带,他收楼之前就打听过了,但是无奈还是买房要紧就管不了装什么宽带。
不能换宽带的小区达40个
经过记者多日调查,天河区橡树园小区也存在类似问题,该小区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最开始就选择了某运营商,目前其他网络线路是不可能进来了。现在网速慢了一点,暂时也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但以后可不可以装别的宽带,就要看开发商的意思了!
除此之外,天河区旭景花园、越秀区五羊华轩、海珠区森语星园也都出现了这样的问题。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截至目前,广州市不能由业主选择电信运营商的小区已经达到了40个。
物业公司两边推卸责任
据一位业内人士说,他们经常收到业主的投诉,抱怨运营商为什么不肯把网络接入小区,因为业主每次去小区管理处咨询可否装其他电信运营商宽带时,物业公司的解释都是运营商不愿接线。当运营商就此事与管理处方面协调时,管理处则称是业主没有需求。
据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中国电信的线路已经接到了很多小区的外面,但没有获得进入许可!昂芏嗍焙蛞抵鞑10000号进行投诉,但问题并不是我们不想进小区!
业内人士:宽带收入是开发商口中肥肉
有物业管理公司人士透露,目前很多物管公司都是发展商旗下的子公司,而宽带费用往往是物业管理公司利润中很大的一块肥肉。
据该人士介绍,以前宽带线路都是要由发展商铺设的,但是现在宽带运营商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房地产发展商又处于强势,因此很多运营商都会主动铺设宽带线路。为了能进入小区,很多运营商都与开发商之间实现利润分成,部分运营商往往能给与开发商旗下的物业公司更高的分成,物业公司更乐意跟他们合作。
“但是小运营商没有骨干网,实际上最终只能接入大运营商的全国骨干网,所以充其量只能算‘接入商’,因此大运营商推出的很多优惠措施被处于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物业公司和宽带接入商瓜分!
专家:垄断在“最后一公里”
电信观察人士丛亮向记者表示,互联网、固定电话接入在电信领域被称为“最后一公里垄断”。
丛亮表示,以前这最后一公里接入都由运营商垄断控制,但许多发展商看到了最后一公里接入存在的巨大利润,就通过其对小区建筑设施以及相关产权的控制,来打压电信运营商牟取利益,而且目前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的垄断比运营商的垄断更可怕。
因此,他认为相关电信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查处,规范电信网络最后一公里接入市场。
通信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指出,这个问题一直都存在,但是很难解决。不过要看具体的行为,如果是涉及到基础运营企业的,那通信管理局可以管,但是如果是涉及到社会上的机构、开发商小区里面的网络,那已经不是通信局能管的事情了!凹喙芏韵蟛灰谎,要看具体情况!
律师:业主可直接向法院诉讼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蔡海宁表示,目前《电信法》还没有正式出台,但根据《消费者权益;しā返确煞ü娴挠泄毓娑,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及电信运营商已明显侵犯了业主(消费者)的选择权,另外在售楼时,有些开发商往往不履行其告知义务,对于小区只能使用个别电信运营商线路的事实,开发商往往不能据实以告,该行为已经侵犯了业主(消费者)的知情权。
用户遇到上述情况可以向通信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在收集到足够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目前广州已有业主为了小区内电信运营商垄断提出诉讼的案例。
相关链接 法规明文禁止垄断但无细则
2007年1月15日,信息产业部联合建设部就驻地网建设管理方面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锻ㄖ犯胤降募喙芏┝⒘嗣魅芬谰,明令禁止了开发商与电信运营企业之间的垄断性协议,并为后进入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公平进入“名分”。有专家指出,此《通知》给地方的监管订立了明确依据,明令禁止了开发商与电信运营企业之间的垄断性协议,并为后进入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公平进入“名分”。 不过,由于缺乏细则,在实际操作中类似问题始终无法获得有效解决。(孙雯 潘敬文 刘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