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间推迟了半年,开发商竟说‘不满意就退房’,你说气人不气人?”前日,在阳逻一家售楼部碰了个“软钉子”,李先生等十多名业主转而向记者诉苦。
2005年10月,李先生在阳逻这家楼盘预付了房款,约定在去年12月31日交房,但房子到现在都还没完工,交房时间一再推迟。前天他再次找开发商理论,一句“退房”让他哭笑不得。
他忿忿不平地向记者反映:“当初买房时房价不到1000元,现在周边卖到2000元上下了,谁愿意退房?开发商现在拿退房来对付我们,分明就是在‘抖狠’!”
记者发现,质量问题、延迟交房、规划变更和推诿办证,一直是房地产行业几大痼疾。而翻阅购房合同,对开发商违约最严重的“惩!本褪峭朔。
不少业主反映,自己交了房款后才发现,已经不可能和开发商平等谈判了。每次提出要求,开发商或留下一个没有期限的许诺,或满不在乎称“你可以退房!”
令人遗憾的是,“退房”正成为开发商对付各种投诉的一个利器。在房价一路上扬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不愿选择退房,有问题也得忍着,反而助长了开发商的“霸气”。
一位投诉人反映,购房合同中虽然也规定,延迟交房要交纳一定违约金,但其比例都相当低,有的还不到房价的1%。而现在房价几乎是一天一价,开发商根本就不在乎。
一些咨询过律师的业主无奈反映,买房时价格与现在的房价差,虽然可以视为自己的投资所得,可以向法院主张,但哪有那么多的精力、钱财去打官司?
对此,武汉市工商局12315热线负责人称,退房本来应该是对开发商最大、最严厉的制裁,但是在卖方市场下严重失灵,反而成为购房维权的一大尴尬,反映房地产市场亟待规范。(苏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