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消息令所有买了房子的业主们对自己拥有的“物权”问题空前在意。在这一背景下,昨天开庭的一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官司,显得格外引人关注。
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这笔“隐秘”的资金被小区业主委员会发现,但这笔高达330万元的资金却下落不明……
【核心提示】您知道物业启动费吗?
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居住小区的房地产产权人应按委托内容,每年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发现1:330万“隐秘”资金不见踪影
据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晨光介绍,2000年6月小区首批居民入住,前期物业公司为北京健翔物业公司。2002年11月,经业主授权,健翔园小区业主代表委员会成立(2003年,为与业主委员会相区别,改称业主代表会议),开始就小区的公建配套建设、物业费标准等问题组织进行集体维权。
2004年七八月份,任晨光在维权过程的文件查询中无意发现,北京市政府1995年第21号令《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居住小区的房地产产权人应按委托内容,每年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任晨光粗略地计算了一下,健翔园一共10万多平方米,建安费为1600元/平方米,按2%的比例计算,这笔启动费有330余万元之多。当时,任晨光并不清楚这笔费用是用来干什么的。
发现2:启动费应纳入维修金
此后,任晨光把所有与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的政府文件都找来,逐条对比。其中,《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京国土房管物〔2002〕561号)中第十三条规定: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的住宅,产权人应补建维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具体补建办法另行制定。产权人已交纳的房屋大、中修费(扣除已用于维修费用),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各产权人明细账。
两个文件一结合,任晨光明白了,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和大、中修费等属于跟公共维修基金同样性质的资金,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即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归产权人即业主所有,并且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已经列入了开发建设成本。
【最新进展】业委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任晨光告诉记者,2005年1月23日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就向当时的物业公司——北京健翔物业公司追问这笔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的下落,健翔物业的答复是“花光了”。业主委员会认为,这笔钱是属于业主的,物业公司动用应该征求业主的意见。现在既然已经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用了,那么就应该提供支出凭证和清单。遗憾的是,健翔物业根本不配合,最终这笔钱的去向依旧不明。
无奈之下,2005年7月,该小区经业主大会决议,要求与前期物业公司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另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不过,健翔物业还是没有将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移交业主委员会。2007年3月,业主委员会将健翔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健翔物业归还健翔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
健翔物业辩称启动费在管理中用完
昨天下午,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健翔物业一案开庭。庭上,健翔物业代理人表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已经在管理过程中用完。小区成立业委会后也曾经给业委会提供过相关账目清单,但业委会不满意。后来因为物业办公室被业委会查封,提交工作只能暂停。
本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本报明日持续关注事件进展。(蔡雪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