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本市宣武法院连续受理两起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案例,两名白领“房奴”成被告。据悉,这是继去年越来越多的拖欠银行房贷案件涌进法院之后,2007年开始房贷案件出现的新动向。
两名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被告人中,刘女士是某国字头经济类大报的职工。2001年10月29日,刘女士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申请,借贷住房公积金34万元,购买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小区的一处住房。按照合同约定,刘女士应该从2002年1月30日开始偿还公积金贷款,但是贷款支付后,刘女士一次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经贷款方多次催要刘女士至今也没还过贷款。
另外一个被告朱某是通用技术集团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2000年11月1日,朱某以购买玉海园小区住房为由,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借贷公积金贷款5.8万元。贷款方支付公积金贷款后,朱某也一直没有偿还过一分钱借款。
据宣武法院经济庭法官介绍,最近几年法院受理的房屋贷款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分析原因不少是因为贷款买房人高估了自己的还贷能力和低估了贷款风险。房屋贷款的期限一般在10年至20年间或者更长,贷款者在这么长的还款期内很难准确预期自己未来的收入水平会有怎样的变化,一旦贷款人的工作或者家庭出现变故,每月数千甚至上万元的住房贷款就会难以偿还。此外,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专项基金,大量拖欠住房公积金的案例出现,将会影响其他贷款购房者的权利。(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