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5日电 相当于购房款千分之三左右的律师费是否应由买房人承担?这个涉及到千万买房人利益的问题引起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关注。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近日指出,发生在购房交易中的律师费用,其实应该由银行承担。
“如果消协没有提出这个说法,我到现在也不会去想这个问题”,刚在一家国有银行申请了50万元房贷的李先生介绍说,他买房时,银行收的律师费是按房款千分之三收取,他为此付了近2000元的律师费。
公开资料显示,仅2003年一年,北京个人房贷总额就超过了400亿元人民币。如果按各商业银行律师费收取率千分之三来计算,当年北京就有1.2亿元的律师费从消费者的口袋里被掏走。
“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闭琶魅衔,律师既然是为银行服务,那么银行就应该支付相关费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眼下很多商业银行都让开发商付这笔钱,开发商夹在中间,一方面不敢得罪银行,一方面又不肯吃亏,只好将这部分收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张明表示,明年起,消协将联合有关部门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先从行业自律开始。如果这个办法行不通,就在媒体上披露、公开点评。眼下,消费者可以保留好支付律师费的收据,以备可能的诉讼之需。
一股份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说,购房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本来是为借款人服务的。一千个借款人就存在一千种法律关系,部分借款人若不通过律师审查,就可能背负盲目买房引发的后果。此外,借款人在买房的过程中,也经;嵯蚵墒ψ裳恍┳ㄒ抵,避免受骗上当。
此前曾供职于国内首家按揭银行——建行房贷部的黄女士也解释说,律师见证环节最早由国内银行从香港引进。当时引入的目的,主要是为将银行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这部分工作外包出去。不过,与香港等地有所不同的是,国内购房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虽然相对低,但却由借款人独自承担,这已经成了业内的潜规则。在香港,这部分收费是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的。
据介绍,律师见证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证明的活动。在此过程中,银行和借款人作为交易双方,都分别享受到了律师行提供的相应服务。
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认为,理论上说,提供律师见证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由银行委托,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这部分钱本应由银行来出。但是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希望实现购房梦想的借款人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得到银行的贷款,大多数情况下,借款人都会默认此项收费。银行因此成为收费不手软的强势一方。
陈凯补充说,具体到借贷这一行为本身,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在此过程中,如果银行能与借款人进行协商的话,就能避免许多争端。对借款人而言,也可通“货比三家”的方式,在楼盘的指定按揭银行中,选择一家免收律师费的银行。
据悉,目前,包括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光大等在内的一些银行已免去律师见证环节,在这些银行办理按揭的个人也不用支付律师费。(陈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