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分配:轮候三年直接配售
市国土局、市建委组织建设的限价房房源,将重点支持市政府确定的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特殊群体购房需求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和四城区家庭等方面的需求。根据日前北京市有关负责人在北京市两会上透露的消息,“特殊群体”主要是指高新技术人才、一线高端的科研人员、企事业白领、一些资深的公务员等,但这部分人群的购买细则目前还未出台。
此外,各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主要由本区县安排使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中划出一定比例统筹分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根据按优先配售条件及住房困难程度,通过摇号等方式配售限价房。对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的申请家庭,轮候三年以上的,可为其直接配售。
惩罚措施:隐瞒收入5年禁申请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将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购限价房的,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价房开发企业擅自向未经确定的申请家庭出售限价房的将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开发企业补交同地段限价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的差价,并对开发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经适房新政
5年内按原价出售
已购经适房未满5年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购房人按原价购买的,购房人应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其余符合经适房购买资格的市民中通过摇号确定。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满5年补交70%溢价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出售价格低于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5年内按原价出售
经适房购买未满5年的,将与“新房”同等办法处置,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满5年补交10%土地收益
购买满5年后则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房屋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王娟)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