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钱买的房屋为啥就不能自己作主?”市民方女士日前购房便遭遇了这样的尴尬事——开发商中新城上城要求方女士保证其在接到交房通知后,十个月必须完成初装。
开发商对此的解释是:此举主要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住户的权益,同时也是为了抵制和“打击”投机炒房。
[购房者质疑霸王条款]:8月21日,方女士与家人一起,看中了中新城上城一套三室一厅住房,当场缴纳了1.5万元定金并签下认购书。
据方称,售楼小姐当时表示都是标准合同,所以自己对认购书的详细内容并没有仔细阅读。
9月4日,缴款签订正式合同时,开发商拿出一份附加协议要求签署:乙方(买房人)在收到交付通知后十个月内,必须将房屋完成初次装修,超过该期限,物业公司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就其装修扰民事宜进行处理,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买房人自行承担。按此协议,新房将于2008年6月交付,初装最后期限便是2009年4月。
第一次见到附加协议的方女士对此表示不能接受,要求修改。售房方明确拒绝,认为此前他们在认购书中作出了提醒。方女士欲中止合同,售房方表示,如果毁约,1.5万元定金将不予退还。
最终作出让步的方女士称,尽管买下这套新房,但心情却非常不爽。因为开发商并没有权利限定业主装修时间,如果装修过程中产生扰民事宜,自然有相关法律进行约束。现在通过“附加协议”把装修期限塞进售房合同,强加给业主,还不容许作任何修改,这就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开发商解释新规动机]: “站在楼盘销售的角度,制定这样的补充协议,对卖房方并没有好处,”中新城上城营销部工作人员承认了这一“补充协议”的存在,表示这是开发商、中新集团全国性的“统一规定”,据说其根本出发点还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据介绍,中新集团作为在香港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都有地产项目!霸诒本┑南钅柯舻煤芎,但入住率却偏低,”工作人员称,为了解决投机炒房者购买房屋后空置的现象,避免装修时间参差不齐带来的扰民问题,北京目前已出台了新房装修设立期限的规定——就是交房后的十个月之内。
该工作人员表示,中新集团在全国各地项目都克隆了北京的做法,要求客户买房时签订有关装修期限的“附加协议”。其具体做法是,在大厅设立公示,同时要求置业顾问在客户前来咨询时,首先申明“附加协议”的内容,对购房者进行提醒。他同时承认,其实协议的约束作用“比较软”,因为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更多的是起个告诫作用。
[律师与官方各有说法]:市功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仁刚表示,房屋买卖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行为,一旦花钱买了房屋就属于私有财产,而装修则是业主对自有财产的处置行为,因此开发商对业主装修行为予以“协议”约束,并无法律依据。就这个楼盘的“协议”来看,其中没有违约处罚措施,更像是一个倡议性条款。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则表示,开发商对购房者提出合同外的约束,只要善意或不违法,都在允许的范围。但有个前提,就是购房者必须事先知情且没有异议。
据了解,眼下我市售房、装修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目前还没有仿效其他城市,制定交房后统一设定装修期限的考虑。(陈富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