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督察终于开始“出招”。昨天,已有两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向两个省市发出了《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对此,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都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据了解,根据群众举报,在实地核查和土地执法监察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目前已有两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针对存在的未经农用地转用审批、“以租代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问题,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位置、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分别向两个省市发出了《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要求切实纠正在土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占地用地行为;并在省市范围内对存在的类似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开展专项整治。
据悉,这两个省市的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迅速纠正不当的审批行为,对严肃查处违法占地用地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部署了对类似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国家土地专项督察取得了初步成效,有关工作还在进行中。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向上海证券报表示,《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的下发,标志着土地专项督察工作全面启动,但是该负责人却没有透露具体下发意见书的省市名称。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的大力支持。
据了解,就在整改意见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孙文盛,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李元,以及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都对这两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开展的专项督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们要求下发意见书的督察局要认真总结专项督察经验,巩固和扩大专项督察成果。同时要求其他7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抓紧调研,摸清突出性问题,4月中旬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察,取得成效后,再扩大到其督察范围的其他地方。
2006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除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外,还向北京、沈阳、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等地派驻了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于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