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的提案一经确定公布,便受到参与两会的代表、委员高度关注。他们对国家这一事关低收入群体温饱的重大举措长期得不到有力执行,反映强烈,纷纷发表看法,建议政府加大建设力度,尽快帮助低收入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提案回放:四点建议击中廉租房“软肋”
该提案从建房的目标、方法和组织机构等多个角度详细阐述了政府建设廉租房的责任、途径等,具体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要界定政府建房的目标群体,明确受惠对象。政府建房的受惠目标应当锁定在低收入家庭,首先满足贫困家庭居住的基本需要。要完善电子化的个人收入记录,这是成功实现政府目标的一个关键。所建房型也应当是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二是区别对待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的建造、销售和管理由发展商承担,价格由市场调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由政府负责规划、建造和管理。房屋建成后,政府根据需要决定出售或租赁、房价或租金水平、受惠对象,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为目标。
三是利用市场机制建造公共住房。政府作为住房发展商,不是为了取代市场机制和私人发展商,而是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市场的作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施工、建造仍由私人建造商承包,但他们必须遵守与政府签订的合同的规定建房。政府可以实行注册会员制,将私人建筑商纳入发展公共住房系统,与他们结成长期的合作伙伴。
四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需要成立专门的、以发展公共住宅为职能的机构。该机构应全权负责公共住宅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建造、出售和租赁管理。资金列入国家预算,以确保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政府作为住房发展商并不能自动保证目标成功,但政府不直接介入肯定会导致目标落空。
该提案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的,因而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对政府大规模、规范地建设廉租住房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代表委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不能知难而退
怎样才能大规模地建设廉租房?怎样才能确保低收入群体拥有廉租房?代表、委员纷纷支招。
身为河南省工商联副会长的王超斌委员建议,政府应加大对廉租房的建设力度而不是经济适用房,并通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建房和消费两方面进行鼓励。
他在3月3日举行的十届政协五次会议开幕式间隙称,“经济适用房并没有满足老百姓真正的购房需求,只会扰乱经济秩序……因为这些(经济适用房)大部分都被‘关系户’或‘走后门’的拿走了,被一些部门当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王超斌认为,政府应鼓励开发商加大对廉租房的建设,同时配合相应的税收政策,包括土地获得成本及消费者购买时都应体现相应的政策支持。
他表示,廉租房可以满足中国低收入人群的消费需求,应当在人群密集的地段开发,土地的成本应当由政府承担,这样才能建造出中低收入承受得起的廉租房。并坚信今年政府一定会出台更多更好的切合实际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缪寿良委员建议,政府应采取土地流转方式降低廉租房地价。他说,发展城市廉租房产业难是难,但地方政府和社会相关行业不能知难而退,更不能背过脸去。政府要鼓励发展廉租房产业,首先得忍痛从自己身上割下一块肉来。廉租房重在“廉”字上,首先是地价要廉。最佳的处理方法就是采取土地流转方式,把此类地价大幅度降下来。以每亩每年上交农村集体2000元补偿金计,分摊到租金里面,每单元承担土地流转金约为10~15元/亩。政府收益虽然少了些,但廉租房开发成本可降低40%~50%。
陈瑞清委员说:“我们建议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上有个比例,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政府住房建设中占多大比例,我觉得这个比例起码达到60%!
全国人大代表纪尽善认为,我国的廉租房建设不太好的原因是制度本身就不健全,国家没有廉租房法人制度,有好多政策也不明确,下面都在那里摸着石头过河,有些地方也不知道怎么搞。至于廉租房资金问题,他说,完全由政府解决廉租房的融资问题可能有一些问题,完全由市场来筹集廉租房的资金也有一些问题,最好还是市场和政府相结合;褂写斫ㄒ,建立廉租房租赁管理机构和廉租房监督委员会相分离的制度,强化对廉租房租赁者的资格认定,确保廉租房真正为低收入群体服务。
“催建令”:年底前须建廉租房制度
1998年,国务院便发文明确提出在全国推行廉租住房制度。2005年和2006年,国务院又连续下发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文件,其中一项重要措施便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廉租房政策。
但是,国内廉租房的覆盖程度并不令人满意。全国657个城市中,仍有145个未建立廉租房制度;1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仍有166个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据悉,2006年,全国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仅完成计划的三分之一左右。
另外,许多地方廉租房是老旧住房改造而成的,目前仅有54.7万户居民入住廉租房。
何以如此?代表、委员们分析,在许多地方,土地出让金成了政府的“第二财政”,房地产税费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而建设廉租房,政府不但得不到收益,反而要拿出土地,投入大量资金,使用大量人力、物力,使得政府相关部门缺少积极性。在房地产开发商方面,与建设商品房获利动辄达10%、20%相比,建设廉租房获利仅为3%左右。而且,由于相关部门在廉租房计划审批、手续办理、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拖拉、掣肘,建房成本和风险大为增加,使开发商对建设廉租房不感兴趣。
两会之前,建设部提出明确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确。
人们期盼,各地政府能够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大规模地建设廉租住房,确保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得到改善。(刘津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