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规划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州市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广州市历史遗留的房
地产“办证难”问题将进入实质性解决的新阶段,对那些历史上合法购房但又一直拿不到房产证的市民而言,这无疑是在今年新春的寒冷中送上了一份及时的温暖。
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房管局预计在2月底至3月初,正式按照《意见》的规定对外接受单位或小业主办证申请。
六类房子可办房产证
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意见》将能解决六大类的房屋办证难问题,基本涵盖了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的各类情形:房改购房人合法购买的公有住房,已办理了房改备案手续并已缴清购房款的;商品房预购人合法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已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并缴清房款的;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购房人已缴清购房款的;被拆迁人合法取得的拆迁补偿回迁房,补偿协议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因生产、居住需要在单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产、办公、业务用房,职工宿舍。另外,《意见》还规定上述5类情形之外,其他经办证领导小组会审研究认为权属来源合法,也可依法办理房地产登记的。
市国土房管局强调,破解“办证难”问题并不意味着对历史违法违章网开一面,依法行政仍是《意见》的基本原则,既最大可能地解决合法购房小业主的办证问题,又坚持依法处罚违法建设行为,严格追收欠缴的国家税费。如1997年以后未通过规划验收的楼宇按规定不能办理房产证。
成立“办证难”领导小组
据市国土房管局介绍,《意见》出台后,市政府将于近期牵头成立由国土房管、建设、规划、财政、工商、税收、公安等多个部门组成的全市破解“办证难”领导小组,加快建立健全多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保证这项惠民决策能实实在在地做好。(黄颖 仝逍遥)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