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以下称《规定》)。
自2007纳税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起,上?及凑招碌谋曜级允褂猛恋氐牡ノ缓透鋈苏魇粘钦蛲恋厥褂盟。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市民已居住或将购进的房子都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空置的房屋也属于免征之列,但用于出租的房子要缴土地使用税。同时,对于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居住用房,都不免征。
业内人士分析说,该《规定》对普通居民影响不大,但对囤地和捂盘的开发商而言,压力却不小。
本市一至六级纳税等级对应的年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20元、12元、6元、3元和1.5元不等。
计税的土地面积,对于开发商而言,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对于商品房而言,则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
去年年底,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两倍,但具体实施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上海公布的《规定》即是对上述修改的落实。
房东出租房税负增三成多
对于普通居民来说,如果你的房屋是用来自住的,哪怕是空置的,也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一旦用来出租,就要缴税了。
此前,对以市场价出租的个人用房,其营业税及其附加按租金3.3%征收,房产税按4%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相关费用按10%征收。如果算上土地使用税,出租房纳税负担有所增加。
例如,位于高邮路、兴国路一带120平方米的公寓房,每月租金在5000元左右,一年的租金为6万元。
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共需要缴纳8830元,土地使用税一年为3600元,税负增加40%左右。
如果出租位于凉城路120平方米的商品房,月租金2500元左右,一年租金3万元。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共需缴纳4010元,土地使用税为1440元,税负增加36%左右。
租金普涨可能性不大
房东会不会转嫁税收成本给房客,从而导致租金上涨呢?记者昨天采访了多家大型房产中介机构,他们均表示,不大可能出现租金普涨的情况。
中原地产有关人士认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尤其对一些黄金地段的小户型。以淮海中路附近为例,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20平方米用于出租的一房,每年缴土地使用税600元,分摊到每月是50元。而这样房屋的月租金普遍已在2000元以上,每月增加50元的成本实在是“九牛一毛”。
美联物业市场部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与楼市买卖火热不同,近两年房屋租赁市场除了8、9月份较活跃外,基本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白饪妥芴宓难≡裼嗟乇冉洗,如果你一下子抬高租金,就不会租你的房子了!
开发商“捂盘、囤地”风险将增大
业内人士分析,该《规定》的公布对于普通居民影响不大,而对囤地和捂盘的开发商而言,压力却不小。
上海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至30元,以15元/平方米计算,10万平方米的土地一年需要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高达150万元。对于拥有上千万平方米土地储备的土地大户来说,每年的土地使用税将达到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持有成本的提高将迫使开发商减少空置土地的时间,“捂盘”风险也将增大,迟迟不开盘销售的情况有望得到缓解。
今年以来,土地正逐渐集中于实力雄厚的大型开发商手中,开发商操控房价的风险增加,新政策有利于进一步督促,开发商降低土地囤积的时间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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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方式:可季缴,也可半年缴
根据上海财税局规定,企业、单位纳税人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可按四个季度平均缴纳。对年度应纳税额较少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也可按上、下半年平均缴纳。
个人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缴纳期限。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转让、被收回、征用等)的,其尚未缴纳的税款,应当在变更时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纳税的,应分别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按半年纳税的,应分别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
[相关政策]
严格控制减免税
今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该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减免税,根据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要制定完善的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要加强对减免税项目的后续管理。对属于越权减免和不符合减免规定的,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殷正明 林劲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