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七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陈建)记者今天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该局出台最新规定,从即日起禁止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业主缴交的专项维修资金。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将展开大行动,检查楼盘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和使用情况。
新规定要求专项维修资金应作为业主收楼的必备条件之一,在收楼之前由业主自行到政府指定银行缴交。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八月底,广州市老八区的八百一十六个物业小区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全市十区有三十六万多户业主缴交了专项维修资金,商品住宅应缴资金总额约二十三亿元,已归集十四亿元。这意味着,被称为“房屋养老金”的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额尚缺约九亿元。
有关人士指出,去年十月,广州越秀区东悦居、荔湾区西门口广场、荔湾广场、番禺区如意中心等十二个小区业委会倡议联合向开发商追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事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这十二家楼盘,不同程度地存在专项维修资金的纠纷,涉及业主近万户。
据分析,造成维修资金巨大缺口的原因之一,是业主交纳的物业维修基金,被开发商或物管公司长期挪用;其次,是开发商应交纳的部分或其他自留物业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长期没有交纳。
广州市房管局表示,新规定的出台,将杜绝上述情况的出现。为加大执行力度,近期市国土房管局将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市物业服务质量、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开发商、物业公司有违《通知》规定,将进行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