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首次在网站上曝光了3个延迟开工建设的项目,并发公函催促其在限期前动工开发建设。对逾期仍未动工者,市国土房管局将依法进行处置。据了解,这次被曝光的有2个项目位于广州大道南,1个项目位于黄埔区,都是商住项目。
被要求明年1月底前开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首次在其网站上曝光了三个延迟开工建设的项目,并发公函催促其在限期前动工开发建设。对逾期仍未动工者,市国土房管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此次曝光的三个项目分别为:广州市溢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西侧、新厚德园艺公司对面地段、用地面积27579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和文体设施项目;广州市溢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州大道南西侧、新厚德园艺公司对面地段、用地面积37118平方米的商住楼;以及广州市深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黄埔区南岗镇夏园村简塘中山大道南地段、用地面积20157平方米的办公楼、商品住宅项目。
广州大道南的两个项目,由于开发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动工建设,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2007年1月24日分别向这两个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动工建设。但经过核查,这两宗地块至今仍未动工建设,市国土房管局遂发出催告函,要求开发商确保于2008年1月24日前动工开发建设。
而黄埔区地块在2000年获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至2002年12月16日。到2007年1月22日,市国土房管局核发《关于同意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的函》,同意该地块动工建设期限延长至2008年1月22日。但该地块至今仍未动工建设。催告函要求该开发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于2008年1月22日前动工开发建设。逾期仍未动工的,将依法进行处置。
保证住宅等有效供给
目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加大力度打击囤地和闲置地块。动工和完工的期限都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注明: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满1年未动工开发,开发商最高要缴交地价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期间累计满两年的,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期限完工的,每延期一天,应支付地价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业内人士称,这将可以督促开发商拿地后尽快开发,保证住宅等房地产开发的有效供给。(记者 田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