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管局召开今年第三期房地产市场消费提示发布会,提醒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选聘物业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次业主大会经费开发商“买单”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按照规定,各县(市)、区房管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给予指导、协助。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应由小区3名以上热心业主提议,20%以上入住业主签名同意后,向所在地县(市)、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所需经费由开发商承担,业委会日常办公费用的筹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还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房管局备案。
前期物业合同对所有业主有效
更换物业公司也有规定,选聘物业公司必须由业主大会讨论,并经小区超过一半业主及拥有产权面积超过1/2业主通过决议,才能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此次消费提示中,特别提到前期物业合同。小区成立业委会,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合同自行终止。“值得提醒的是,在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的矛盾纠纷中,一些业主认为自己没有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拒绝承认,但其实物业合同对所有业主都有约束力。”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副处长黄海波说。
选聘物业公司要“四看”
物业公司选得不好,业主最闹心。所以选聘物业公司要“四看”
一看人员素质。二看社会信誉。三看收费合理。四看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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