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彪案、刘毅案提醒我们,一些地方公积金管理领域的腐败一般隐藏颇深,而账目不透明、制度不健全、监管不严密,是他们能够挪用公积金的重要原因。
6月18日《京华时报》的报道,有细心读者从公开数据中发现,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一个编制为72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每年管理费超过2000万元,保守估计人均超过27万元/年。对此,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普通工作人员月收入不超4000元。该中心公布今年前5个月账目,称每月“缺口”平均在6亿元左右。但许多市民认为,这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留存半年”新政埋伏笔。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突然想起了李树彪、刘毅。李树彪,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从1999年至2004年1月,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住房公积金上亿元,此案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刘毅,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伙同他人涉嫌挪用该单位公款9000多万元。
如果不是媒体对尚无时间表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时账户内需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新政的炮轰,我不知道,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会主动公布2008年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有媒体通过去年归集总量达202.92亿元,估算出半年的缴存额将超过101亿元。因此有人大代表质疑,“公积金管理部门到底拿这笔钱去干什么了?难道是公积金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每月的提取额”?而人均超过27万/年的高额管理费,也不禁让人发问 :究竟又是哪些名目的费用?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管理”得井井有条?
产生这些疑问是再正常不过的。因为李树彪案、刘毅案提醒我们,一些地方公积金管理领域的腐败一般隐藏颇深,而账目不透明、制度不健全、监管不严密,是他们能够挪用公积金的重要原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所以,我们期待,公积金管理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能够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满足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但愿李树彪、刘毅的前车之鉴能起到警示作用,让公积金账目更透明,让我们的钱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安全。(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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