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政府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表面看来,西安市的这一举措,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刺激更多处于观望状态的市民积极买房,从而为一度处于低迷状态的地方房市注入一针强心剂。但如果我们根据衡量现代公共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原则与标准来看,则会不无遗憾地发现,这种政策明显存在着诸多难以经得起拷问的地方。
首先,正常的现代公共财政行为,必须经过严格、必要的法律程序,比如得到地方人大的审批,比如应该有正式的来源、去向说明。虽然地方政府补贴购房者不是不可以,但问题在于,这笔补贴费最终从哪里来?如果直接来自地方财政,那么,在当地的公共财政预算中,当初可曾有这笔预算?又是否得到了当地人大的审批?
如果没有经过当地的财政预算与审批,那就更难免会让人浮想翩翩了。实际上,此前社会上很多观点一直认为,如今很多地方政府在各地不断攀升的房地产价格中,获得了巨大的地方财政收益,房地产俨然成了地方政府的提款机。而如果这次西安市拿出的财政补贴来源暧昧,则恰恰在某种程度上证明如今地方政府与房地产暴利之间的复杂利益关系,这就难免会让人从根本上怀疑这种地方政府出面补贴购房者的真正目标和动机。
其次,地方政府按购房总额补贴购房者,本身也不尽合理。虽然补贴本身确实能让一些社会弱势群体享受部分政府财政的福利,但大多数的补贴最终只怕会被一些社会强势群体所挤占与享用。要知道,在当前明显不尽合理的畸形房地产市场面前,真正买得起房的其实更多的还是一些富人或准富人。因此,如果仅仅按照购房款总额而给予不同比例的财政补贴,只怕难免会让这种所谓的惠民政策最终沦为少数富人与有钱人的福利大餐。
更为关键的是,地方政府补贴购房者,不仅难以满足购房者的最终需要,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中央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最终效果。众所周知,如今我国房地产市场普遍价格偏高,很多人只能“对房兴叹”。虽然如今地方政府的补贴能部分减轻压力,但和依然近于天价的房款相比,这种补贴不仅是杯水车薪,而且也只能是在扬汤止沸,于大多数普通民众的“房事”无补。
应该看到,为了满足社会各界要求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的民意需求,近两年中央政府陆续采取了诸多组合型的宏观调控政策。如今,宏观调控的效应在各地才刚有所显现,一些地方政府就开始打出这种自以为高明的惠民幡子,暗地里却在大肆救市,这种举措不仅足以损伤当地广大民众的实际利益,而且也足以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此,只怕社会各界需要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 (阮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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