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日前发布。意见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
尽管农民自住房跟小产权房不能画等号,但小产权房是农民自住房这点却没什么问题。允许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无疑给饱受争议的小产权房带来了新一轮冲击。虽然绿化隔离带里的农住房有特殊性,但更多人还是倾向于将“农住房有条件上市”理解成小产权房合法化即将破冰。
意见提出,“在旧村已完成拆迁、农民已完成安置、绿化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如确有农民自住房剩余,经核定并明确销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允许已转让给开发企业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这就给多种解读留下了余地。
比如,“利用宅基地或集体用地,满足农民居住所需后,销售剩余”,当前多数小产权房都符合这个定义,只是它们跟绿化工程没啥干系。绿化隔离带里的农住房能有名有分、上市交易、成了大产权,那其他农住房怎么就不能走出小产权的阴影?
又如,“已转让”,虽然这3个字把被允许交易的范围缩小到了当前存量的住房,却坚定了人们一直以来的猜想:法不责众,严禁冒出来新的小产权房,但行政法规会变相地、慢慢地给已既成事实的小产权房合法的收场。
再如,“明确销售利润分配方案”,长久以来,小产权房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其“不合法”的核心,那么如果考虑到国家这个最大的股东,即销售利润分配适宜,所有小产权房是不是都能脱下违法违规这层皮?
可以说,对“意见”,每一种解读都是在“小产权房不能买卖”这块铁板上做着撕口子的努力,只是撕开的口子大小不一。
其实,无论是建设部强调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还是国务院办公厅申明城镇居民不得买小产权房,有关小产权房的争议从来就没有因为旧令重申、风险提示而止息。相反,许多人都在等待小产权房的合法性被有条件地认定。
结果是北京等大城市周围一批小产权房见风使舵、由售改租;广东、湖北等省先后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打破了农地非经政府征用不得转为非农用途的旧例;而本周,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理事长孟晓苏提议,物业税可先从城里人住的小产权房征起,以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而眼下农住房有条件上市又挑战了小产权房的最后一环:交易。
如果说农住房上市只是绿化工程特事特办的权宜之计,是为了平衡资金、引资养绿,那么该“意见”应当慎重,否则会传递给镇乡与市民小产权房已解禁的错误讯息,引发更大的建设、购买热情。如果农住房上市真的如公众解读或期待的那样意味着破冰,那应该有更明确的说明,也省得这两天各地的国土部门急着澄清小产权房还是不能交易,陷进更忙更尴尬的境地。(毛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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