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一房地产商通过伪造土地使用证等文件,假造征地数千亩的事实,然后将“假征地”卖给政府回收,从中获利1.6亿元。11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新华网11月27日)
解析这个骗局,还是应验了那句老话:“不是骗子高明,只怪被骗的人太贪心、太糊涂!逼釉谡稣┢墓讨形薹亲隽巳拢阂皇俏痹炝艘恍┪募牧;二是拉大旗作虎皮,假冒增城市领导在文件上签批;三是为造假而大肆行贿。
整个行骗过程其实漏洞百出。其一增城市不具有土地审批权,其领导的“签批”当不该作为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条件。其次,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理应无偿回收。就算骗子所称其在1994年和1997年所征土地为真,依相关法律规定,直到2004年亦未作开发的土地,政府理应无偿收回。
开发商能骗倒政府,暴露出政府工作中存在三种不良倾向。
一是惟命是从。国土部门为何会对领导的“签批”不表示怀疑呢?这缘于一直以来,下属对领导过于惟命是从,唯领导意图是瞻。于是乎,骗子一打着领导的旗号,就畅行天下了。此工作弊端不除,打着领导旗号的行骗行为就不止。
二是信息不畅。征用1952亩土地,自然有交纳不菲的税费。事实上,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过程中,交纳税费的凭证亦是一个重要依据。行骗得逞暴露出,相关部门之间存在信息沟通的不畅,从而被骗子利用。
三是规避法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次性征用大量土地,审批的级别越高,获批准的难度越大。于是,有人便化整为零降低审批级别。一次审批1952亩土地,使用21份申请,此类规避法律的行为,值得警惕。(王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