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老百姓还没有房子住,他们却拿着政府的资源为个人挣钱、牟取私利,这哪里还像政府的公务员?”如此怒气冲冲的一段话,来自于深圳市长许宗衡。今年深圳政府向市民承诺兑现6000套保障房,但最终仍缺口1000多套。经过一番清查发现,仅市属单位的公务员就拿着1000多套政策性保障房去牟利。
可以预见的是,以上问题将会获得及时解决,相关责任人也难逃责罚。但是,此次事件背后暴露出的问题——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特别是经济适用房的供给体制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事实上,不只是在深圳,全国各地有关开“宝马、奔驰”的“大款”入住经济适用房、一个经济适用房“房号”被炒作到十几万元等报道屡见报端。
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住房体系中,随着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经济适用房逐步开始从保障住房的“主角”定位淡出,廉租房将逐步取而代之。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在于两点,一是保障层面不同,前者侧重于最低收入阶层,而后者则侧重于中低收入群体;二是在提供方式上,前者顾名思义是以“出租”形式提供,而后者目前多是以出售形式提供。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适用房更像是“廉价商品房”,而经济适用房“以售为主”的形式恰恰是目前一系列问题的制度源头。
实行“以售为主”的保障住房制度需要以严格的管理约束制度为前提,否则就会成为引发各类腐败行为的诱因。一方面,作为政府行政性供给的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分配过程很难彻底避免人为操纵等“寻租”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存在巨大的价格差距,因此通过简单的一个买卖动作,就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几十万元的暴利机会。短期暴利与制度漏洞双重因素的存在,让“以售为主”的保障住房自然而然地成为违规交易滋生的温床。
要想通过监管手段遏制违规交易,需要从法律和执行等多个方面着手,目前的客观条件并不充分。目前中国社会的信用程度普遍较低,违规行为较为普遍,而监管执法部门却存在人手不足、法律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在法律规范方面,中国香港地区就将社会保障住房的套利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虚报资料获取房源将会坐牢,而反观内地,不仅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足(最多也就是退回房产),更为关键的是,由于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直接卷入违规交易,让此类问题很难被查处。
种种乱象集中出现在“以售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体制中表明,至少在目前的保障住房分配制度和监管现状下,选择“出租”而非“出售”是更加理性而现实的选择。既然经济适用房已经逐步退出社保住房的主流,不妨加速这一进程,让廉租房成为保障住房的唯一形式,既可以充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又能够让最基本的“公平”原则真正得到贯彻。(马红漫 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