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开豪华轿车的人住经济适用房,和在经济适用房小区建游泳池一样,都是不应该的———江西省建设厅一名官员日前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认定,是关系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要保证只有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才能成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对象”。
开豪华轿车的是富人,一个家庭既开着豪华轿车,又住着经济适用房,显然是很不协调的。不过,“开豪华轿车住经适房”并非相声演员编排的段子,而是不少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小区里上演的真实故事,特别是在经济适用房政策推行的头几年,这样的故事可谓屡见不鲜。江西省建设厅官员强调在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认定上严格把关,严防“开豪华轿车住经适房”的故事重演,无疑有着特别的现实必要性。
然而,如果只是“不让开豪华轿车的人住经适房”,又能将多少有钱人挡在经济适用房之外呢?开豪华轿车的是富人,是典型的高收入者,我们周围不少人开不起豪华轿车,但开得起桑塔纳、捷达、富康,他们不能算是富人,而是普通的中等收入者。经济适用房理所当然要拒绝开豪华轿车的人,那么,要不要拒绝这些开桑塔纳、捷达、富康车的人呢?
这就涉及到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供应对象问题。1998年国家开始实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提出经适房的供应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当时的估计是,中低收入家庭占社会家庭总数的70%,也就是说,社会上70%的家庭都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随着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施行,很快暴露出了两个至今也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其一,由于申请者众多,资格审核成本太高,导致不能严格把关———不但一些开豪华轿车的富人“搭便车”购买了经适房,而且一些有权力、有背景的人“近水楼台先得月”,比富人更加方便快捷地切分到了经适房的“蛋糕”;其二,对那些真正有着住房需求的低收入家庭来说,价格比商品房便宜不少的经适房他们仍然购买不起,只能望房兴叹。
就这样,原本要给中低收入家庭“雪中送炭”,结果却变成了给中高收入家庭“锦上添花”,国家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目标,以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式给予政策优惠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事实上变成了对中高收入家庭的“补贴”。尽管2003年国家对经适房政策做了一次调整,决定供应对象由社会家庭总数的70%降为30%,由此经适房的申请门槛有所抬高,资格认定更加严格,但上述两个问题依然存在。
近一年多以来,决策者终于意识到,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定位于“中低收入家庭”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在大多数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应该将并非急需“雪中送炭”的中等收入家庭一并纳入保障范围。今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明确提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同时“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缩减为“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范围则要“逐步扩大”,一缩一扩之间,经济适用房政策今后的走向已不难预料。
一句话,“不让开豪华轿车的人住经适房”还是不够的,开普通轿车的中等收入者也不能住经适房。只有这样,经济适用房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政策保障作用。(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