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将把当今为解决公众住房问题而做出的努力记录在案,以俟来者——《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公布,这是中央政府自启动宏观调控以来针对楼市颁下的第十个最高级别文件,全文围绕“低收入家庭”展开,重申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性,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并将农民工和棚户区居民等住房困难群体也纳入逐步改善居住条件之列。
不止于此,《意见》还跳出以往类似文本的纲领性阐述窠臼,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指标、要求和计划,这有助于推动构建一个“以低收入群体”为核心的政策性住房供给体系。
本次《意见》回答了以往多方争执不休的几个问题:一、住房问题应该怎么解决?二、房屋供需矛盾的突破口在哪里?三、中国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住房供给制度?四、求解住房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这些问题上,我们曾苦苦纠缠了三四年时间,而《意见》给出的共同的答案就是,要为众多的低收入群体量身定做一套政策性住房供给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实质性地解决公共住房领域面临的一系列棘手问题。
住房问题要解决,一要靠政府、二要靠政策性住房,此外没有捷径可走;供需矛盾要缓解,房屋资源分配要均衡,也不能靠开发商和利益相关的个别官员,同样要靠政府及其推行的政策性住房。此时,就必然涉及住房制度如何设计和取舍的问题。一个什么样的住房分配和供给制度才是合理的、使多数人受益的?毫无疑问,我们需要在商品房供给模式之外,确立一套以低收入群体为核心的政策性住房分配体系。
中国推行城市房改的时候,曾明确要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要形式、以廉租房为辅助的多种类供应体系。究其用意,一是为了确保多数人能够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二是要保障多数人不被商品化冲刷到居住的边缘线上;三是欲通过多种供应形式削弱单一供给模式带给市场的闭塞与拥堵。
但结果适得其反,没有政策性住房的缓冲与支撑,人们无一例外地被挤入商品房市场,资本家不会以体恤穷人为己任,也不对政策性住房负责。在嗜利如命的资本面前,普通置业者捉襟见肘、冷暖自知。一味商品化的结果,贪大求进,谁也没有动力去组织和参与政策性住房的维护与建设,导致政策性住房失灵空转,及至面临被清理的危险。
有人曾建议废黜经济适用房制度,认为这项制度既不经济又不适用,反而大大降低了住房保障水平。至于廉租房制度,在多数地方,向来存在“三不”格局:“开发商不建,地方官不提,老百姓不知”,用意良好的一项制度安排顷刻间被消解于无形。但是在不能提供实现安居的第三类供给渠道的情况下,普通民众的失落感与不安势必会加剧。因此,本次《意见》已将之否决。
走了一段歧途,现在终于回到了正轨。此次《意见》是促使政策性住房体系回归的前奏,意味着政府将更多地着手重构、修正我们的住房供给体系和房地产发展道路,表明解决广大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如此重要和紧迫,几乎可以压倒一切,否则何须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布文件(房地产是发文最多的一个调控领域)?(章剑锋 媒体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