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泉州7月17日电 题:城市房屋拆迁考验政府诚信
记者 林永传
“出尔反尔,没半点诚信”,许培珍一说起与泉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不得不开打的官司,就显出一脸的无奈。
二OO四年,泉州市对城内古老的钟楼片区实施旧城改造,许培珍所有的中山北路二十八号房屋也在拆迁之列。当时拆迁人为泉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按该公司当时公布的《泉州市钟楼片区改造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泉州市钟楼片区改造工程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双方约定:拆迁人泉州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同意被拆迁人许培珍以每平方米二千九百八十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拆迁人扩购超出拆迁房屋面积的八十平方米。协议签订后,许培珍依约搬迁。
“全是骗人的,先骗你搬出来,然后它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了”,许多被拆迁人都颇有怨言,他们说的“它”就是拆迁人泉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因为到选房交房时,拆迁人对与被拆迁人约定的每平方米二千九百八十元的价格不认了,而是强行按每平方米四千元人民币的价格收取。其依据是《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钟楼片区安置后少量余房销售有关问题的批复》。
拆迁人泉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是一家“官办”公司,记者在当时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上看到,该公司法人代表为洪伯山,而洪当时的身份是泉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被拆迁人都认为该拆迁行为是“政府”行为,因此也认为拆迁人“出尔反尔”的行为也是“政府”行为。
无奈之下,许培珍已将泉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告上了法庭。
类似的案件在泉州还真不少。学府路拓改工程房屋拆迁是又一个典型。二OO四年十一月五日,拆迁人泉州市农房公司公布《泉州市学府路拓改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房屋面积二十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商品房每平方米二千四百八十元结算;店面部分超原拆迁面积的,每平方米按六千元计算。依此方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于二OO五年底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依约搬迁。
但事隔仅四个月,正值被拆迁人选房之际,拆迁人突然单方加价,将原约定的超过安置面积二十平方米的部分提至每平方米三千八百元,店面视不同地段提至每平方米八千元至一万元,并声称被拆迁人如不接受则“选房无效”。而拆迁人单方提价的依据竟然是泉州市学府路拓改工程分指挥部的《会议纪要》,仅凭一份《会议纪要》就撕毁已具法律效力的《补偿安置协议》,民怨一时沸腾。拆迁人泉州市农房公司同样是一家“官办”公司。
面对同样的“不讲信用”,被拆迁人同样的将失望归咎于“政府”。目前,已有多名被拆迁人将拆迁人泉州市农房公司告上法院。
面对众多的此类案件,法院和承办法官显得“一个头三个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承办法官说,此类案件案情其实再简单不过,但要真正依法判决却不是那么简单。
话中深意,耐人寻味。代理多起此类案件的泉州泓源律师所主任洪秋生律师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政府的诚信与公权力的公正性至关重要。在日新月异的城市变迁和建设中,房屋拆迁正在考验着政府的诚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