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购买商品房的人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这个词并不陌生,因为在总房款外,还要缴纳占总房款2%的公共维修基金,不交这笔钱就无法收房,但这笔资金谁在管理?如何使用?最近就此爆出了大新闻。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上海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用其掌管的资金购买股票,几年间3亿变成8亿元!虽然是大赚了一把,但庆幸之余有人还是捏了一把汗:8亿变成3亿又当如何?
因为现在城市购房绝大多数是有房屋共用部分的,房屋的大修维修需要预留资金以备不虞之需。这笔维修基金,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按照建设部和财政部共同颁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维修资金在闲置时只可用于购买国债。这一规定是为了被称作“房屋养老金”的房屋维修基金的安全,维护这笔资金的安全显然是长远利益所在,因此隶属于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的上海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做法显然是违反了国家规定。
但上海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两个理由看上去“理直气壮”:第一,当初让这笔钱进入股票市场是因为曾经委托的购买国债的券商可能破产会损失这笔钱,必须迅速“出逃”;第二,现在看购买股票的收益非?晒,这笔钱已大大增值?墒怯捎谌绱司薮蟮淖式鹆鞫票赜跋旃墒械男星,所以即使是现在此事已经引起关注,中心实际上也不敢贸然就抽回资金,可见风险其实还是存在的。事实上安全稳定对这类资金或基金而言是最为重要的。就此而言,不仅仅是房屋维修资金,其他我国已有的基金如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基金的管理亦是如此。
记得去年春天笔者在英国访问时就遇上了一件大事。英国的养老保险金一直是大家认为最保险的依靠,但由于管理过程中操作失误,引起社会极大震荡,尽管其间政府采取了安抚的手段平息了这种动荡,但由于人们突然意识到养老保险金不那么“靠得住”了,乃至全社会甚至掀起投资以便养老的热潮。这也旁证了某些“钱”安全是第一位的,增值却是次要的。
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还涉及另一个事实,就是它的使用。按照我们现在的规定,如果小区要利用房屋维修资金,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小区所有业主都已经缴纳了这笔钱;第二,假使所有业主都缴了这笔钱,要动用它去修缮房屋,物业委员会需要征求2/3业主在预算报告上同意签字;第三,在满足了以上两个条件的前提下,物业委员会将报告递交区房管局物管科,最后才能在市房管局物业处拿到公共维修基金。所以,尽管经常遇到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维修以及牵扯到费用问题上争论不休,矛盾不断,却鲜有小区用到这笔钱。
笔者以为,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在规定上存在着漏洞。虽然管理规定强调了不得用于投机,但由于没有规定管理的“公开”和监督,才会使得几年前发生的事今天才被大众知悉,不利于及时制止危害的发生;在资金的使用上,规定虽然考虑了公众参与决策,但疏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大家难以形成共识,因而利用房屋维修资金变得十分困难。
漏洞的存在是有客观原因的,毕竟是新生事物,没有多少经验积累,作出规定时欠缺周全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漏洞的存在还有更深刻的原因,就是在起草这些规定的时候没有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公众参与立法的社会意义,就在于其实它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的自我管理,是一种合作式的公共治理。大家由此可以形成共识,增加沟通和理解,使得立法的实施变得顺畅和容易。立法法规定了立法要广泛听取意见,正是因为这是制定良法的程序要求,能够达成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吧!(刘莘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