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缓解普通老百姓应对巨大购房压力的重要渠道,《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于“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社会福利的体现。
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惠民政策却因为它的实施环节冗长复杂、监管不力、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而遭到诸多诟病。
公积金病灶多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申请公积金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是阻碍购房者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原因。申请者往往在繁杂的申请过程面前望而却步,放弃本来是体现社会公平和福利的惠民政策,而选择商业贷款。
从申请贷款这一方面来说,目前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者除需要向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相当完整的能够证明个人户籍、婚姻、收入、购房合同、抵押担保等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所购住房房屋开发商的“五证一书”(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项目选址意见书)。
除此之外,申请者需要接受住房管理中心和银行的双重审查,审查和评估程序也是一个漫长的时间过程。
在记者采访中,被访者均表示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过于复杂,耗时过长,多数被访者选择的做法是:“选择商业贷款,而把公积金取出来用于还款!
同时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也严重削弱了公积金的福利意义。
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不外乎两条原因,其一是回款慢,其二是开发商与银行之间的商业协议,这似乎已成了房地产商业圈的潜规则,银行发放贷款给开发商,银行得到更多的贷款客户。
很多人都在批判开发商剥夺了他们选择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分析,开发商、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扮演了什么角色?为什么公积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难道作为一种福利政策就必然处于被动势态,而被需求者追逐索求?
开发商和商业银行所进行的所谓“不正当协议”只是一种市场环境下的正常选择,他们是在市场竞争中选择了一种更有时效和利润的手段,公积金更应该反省自己的服务态度和存在意义。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的楼盘销售现场都有商业银行在做现场的贷款服务,购房者可以直接在销售现场办好所有手续,所花时间甚短,而且享受着顾客的身份和权利。但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抛开冗长和繁杂的程序不谈,办理中的感受也有很强的反差。
这种差距形成的根源就是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自身的定位存在问题,把一种服务定位成了一种权力,这种定位显然不适应目前的社会需求和市场竞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认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定位上而言应该是一个金融管理机构,当前公积金管理中心角色与职能的不相符是导致当前公积金问题的根源所在。
另外,公积金的监管不力和所受益群体失衡也是社会诟病重点,贪污和挪用案件不时浮出水面,公积金成为变相福利被高收入者群体所享受,公积金大量资金闲置没有发挥作用等等,因为制度的不完善所带来的种种病灶严重侵害了这一福利政策的肌体,公积金制度的修正之路还很漫长。
“创造性模仿”的变革
不少学者在思考公积金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有学者甚至认为公积金的不足之处已经掩盖了它本身存在的意义,当它的劣根得不到铲除时应该以一种新的政策取而代之。
但立刻有学者提出了反对意见:不能因噎废食,社会关注公积金说明社会需要这种惠民政策,当公积金问题严重爆发的时候更是解决这些病灶的好时机,不能以不足之处全盘否定它的意义。
公积金问题在社会的关注和驳斥之下也正在进行改革和反省。记者了解到,2007年国家将着力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将提高5%。同时对公积金贷款根据各地情况作了适当调整。
有专家认为我国公积金管理可以借鉴外国的一些管理手段。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率先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使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在系统建立上在很多方面都借鉴了新加坡的成功经验。
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乔依德认为,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和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两个关键的区别。首先,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所归集的个人储蓄用于偿付住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款及分期还款,而不是用于发放补贴贷款。其次,住房贷款只占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投资的一少部分,所以,中央公积金可以依据精算式的稳健原则为公积金的参加人提供最高的回报率,符合养老基金管理的国际标准。另外新加坡的房屋开发署负责为特定的人群开发住房、为其住房提供融资以及管理。新加坡财政部按照政府借款的利率向房屋开发署提供贷款,然后房屋开发署按照需要向家庭提供贴息贷款。在新加坡,从事贴息贷款和市场利率贷款的部门是截然分开的,他们之间不存在争抢客户的矛盾。
据了解,公积金存在银行的利息,以及个人还款利息均为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中心只是拿出利息的5%给托管银行作为手续费,而相比之下,银行用自有资金做出的每笔商业贷款可以获得全部利息。两种收益相较之下,银行肯定会把商业贷款作为生财之道,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形成了畸形的“合作的竞争关系”。
中国的公积金制度是在借鉴外国经验上进行的“创造性模仿”,现阶段的改革要有符合国情和市场环境的举措。
乔依德认为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在评价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将其放到金融体系中来考虑。如何让中国的公积金制度融入金融体系中来,是一个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
有专家认为中国的公积金制度应分为管理和运作两个机构,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一个称职的监管者,而公积金的运作和经营交给金融公司来操作,引入公司化治理结构,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化的原则运作。(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