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让我想起CCTV《经济半小时》上个月的报道,北京经济适用房的怪现状真让我们觉得奇怪:无论是近200平米的房型、买卖购房指标、业主的高级轿车出入小区,还是大量出租经济适用房,都说明了一个问题,有自住需求的低收入者没有得到经济适用房。这个丑陋的现象背后揭示出政策操作上的巨大漏洞,监管的缺位。各界都盼望有关方面能推出“治标治本”的有力措施。然而,“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却是“经济适用房租赁”这样的措施。不能不说,这是令人失望的。
首先,经济适用房租赁存在严重悖论。众所周知,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是提供给有本地户口的居民的,这些居民虽然收入较低,但大多都有自有住房。难道政府希望这些居民将自住的旧房卖掉后,再付租金住入条件设施差不多的经济适用房吗?如果说经济适用房租赁也可以扩大范围,覆盖广大的外来低收入人群,那么事实上,北京租赁市场已存有大量符合这个标准、租金相当低廉的“老平房”。政府是否还有必要使用有限的土地和大量资金进行重复建设呢?
其次,当经济适用房一旦转向租赁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也会进一步凸现出来。政府必须永久性持有该类房产。经济适用房建成后,政府以什么价格向开发商赎买、如何购买,这中间不但牵涉到大量的经济和法律问题,更牵涉到政府的职能问题。在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的今天,执行部门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既当法官又当律师,这种监督缺失极易滋生腐败和造成资源浪费。
再次,经济适用房转向租赁还将面临更为复杂的执行问题。比如租金问题,谁来收取、按什么样的标准收取,都是难题。北京师范大学董藩教授曾经指出:"现在物业费的收缴率都很低,何况政府部门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政府部门或开发商来收取都同样面临难收的局面,市场上已经有这样的案例,几个廉租房的租金回收并不好!按送,随着家庭经济收入的改善,承租人搬离经济适用住房后的房屋回收也是一个大问题。
因此,我认为经济适用房开启”租赁门“只能是短暂的,解决2-3年眼前问题的权宜之计。而这种不成熟的决策可能带来的后果却是严重的。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却还是难解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题。(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