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有近20万元
□通讯员 西检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ATM机里留着一张银行卡,余额近20万元。19岁的女大学生小丽看四周无人,心动了,于是转了17万元到自己账户上。昨日,她被西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小丽是衢州人,在杭州一所专修学校念书。今年5月15日傍晚,她独自到古墩路一家银行的ATM机上取款,准备去买一部手机。
当小丽从包里拿出银行卡准备取钱时,发现ATM机里有张银行卡,再往屏幕上一按,还可以继续操作,余额显示,该卡内余额近20万元。
小丽看到这笔钱后有些不知所措。不过想着最近手头紧,而当时身边又没人,于是她按了转账钮,输入了自己的银行卡号。
第一次转了1000元,转账成功。之后她胆子越来越大,继续转了6次,分别是5000元、1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000元。她前后共转了17.1万元到自己的卡上。小丽觉得差不多了,她将那张卡退出,扔到了旁边的垃圾桶里。
当晚,小丽拿着自己的卡,刷了近2000元,买了手机、鞋子和手机链。最后,在多家银行取现2.6万元。
一夜暴富,小丽兴奋得好几天都睡不好觉。由于父亲身体不好,她决定带些钱回家给父亲看病。
5月19日,小丽回到家,提出要拿钱给父亲看病。父亲非常吃惊,女儿哪来那么多钱。最后,小丽把钱的来源告诉了父亲。
当天,觉得事态严重的父亲就凑足钱,带上女儿赶到古墩路上的这家银行。银行通知了警方,小丽承认了一切。
其实,5月16日上午,卡主发现卡不见了,立即到银行查询,当发现17.1万元被转走后,他马上报了案。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小丽的行为依法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但考虑到小丽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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