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犯罪也可以起诉孙子
青周:中国人的权利被侵害了,能在中国法院起诉一个住在国外的人吗?
刘洋:诉讼适用中国法律不成问题。而且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国所在地起诉。这由作为原告的我们选择。 考虑到诉讼成本和诉讼的方便性,以及外国对中国律师的权利限制,我最终还是选择了国内法院受理,不过,以后我想要去国外试一试,因为这毕竟对判决的执行有利。
青周:可被告在国外,您怎么取证,人家不买账怎么办?
刘洋:现在这个被告是通过私家侦探找到的。在国外,私家侦探是合法的。他们所提供的证据是可信的,他们可以出庭作证。所以,在取证上,我们不存在法律障碍,只不过需要支付高昂的私家侦探的费用。现在我正在积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之前,将两个佛首强行固定;て鹄,以免它被转移和破坏。
青周:爷爷犯的罪,他死了能够起诉孙子吗?
刘洋:法律有规定,只要物的取得不合法,在有效时效之内,那么这个物走到哪追索到哪。无论是继承人,受赠人,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物的持有者,都可以当被告。
过去发生的事情现在仍可以判
青周:清朝、民国时期流失的文物,现在来追讨,不是早已过了诉讼时效?
刘洋:我在海南当律师的时候,曾经代理过一个未授权给任何人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损害的案子,我认为这个案子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后来法院采纳了我意见。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法院有自行延长诉讼时效的权力?杉,诉讼时效不成问题。
青周:清朝、民国时代犯的罪,能适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刘洋:我国民法有规定: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在1987年以前,适用于民事行为发生的法律、政策,当时的法律政策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依照民法通则处理。
青周:清朝和民国时期,我们国家的法律很不健全;而现在,追索文物也是全新的事业,法律也不健全,怎么追回流失文物?
刘洋:那你就错了。清朝的法律和民国时期的法律对文物流失并不是无章可循!拔奈铩闭飧鱿执河锎驶,是建国后才出现的,清政府和民国政府期间,文物统称为古董、古玩、古物等,当时是和其他商品作为同一类型在法律上进行规范。所以,适用其他商品的法律规范,全部的适用文物,譬如,禁止盗抢、哄骗、非法采掘等等,这些在当时已有明确法律规范。上世纪二十年代,国民政府已经颁布《古物保管法》,按照当时的法律,所有的以非道德的手段掠走文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想当然地认为,无法可依,实在是一种糊涂观念。
用诉讼追索流失文物最好
青周:既然有法可依,为什么其他人就没想到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文物?
刘洋:在我发起诉讼之后,全国上下对这场诉讼都有一种不战即败的悲观预期。我最开始也不明白。后来,我想因为目前追索文物的主要是文博界的人士,而他们普遍对法律不了解,因而形成全国上下普遍对于循司法途径追讨文物缺乏信心。
青周:可您这第一案目前仍没结果?
刘洋:我从2002年就打定主意采取诉讼的途径追索文物。在此之前,除等待合适的案例,我一直在做诉讼可行性研究。2004年我起草第一份诉讼可行性报告,2006年,可行性报告经过三次大的改动之后,我对诉讼可行性成竹在胸,我认为,诉讼是目前追讨海外流失文物最好的办法。
我很不理解,既然认为我没有主体资格,政府职能部门就应该站出来;认为我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那就请拿出其他法律依据来驳倒我,我欢迎各种辩论和争议。如果提不出反对的理由,又放着一条明摆着可行的路不走,我觉得这是有关职能部门的失职。下一步我很可能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他们行政不作为。
中国流失文物概况
流失文物,通常指1840年鸦片战争后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100余年间,因战争、盗掘、盗凿等不道德的和非法途径而流失海外的文物。大部分都是艺术品,品种包括青铜器、陶瓷、书画、佛像、玉器、漆器、印章等。主要集中在四个年代:一是1860年,英法联军从圆明园抢走大量文物,数量已无法计算;二是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时掠走大量文物,如《四库全书》、《永乐大典》等;三是民国初年,溥仪带着许多字画、图书等文物出宫;四是二战时期,日本侵华造成了我国大量文物流失。
这些流失文物主要来自圆明园、龙门石窟、敦煌、安阳殷墟、新疆等地。主要分布在日、美、加拿大、英、法、德、俄、瑞典等国家。收藏中国艺术品最多最精的海外博物馆主要有日本东京国立博物馆、京都国立博物馆、大阪市立美术馆、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克里夫兰博物馆、纳尔逊•艾京斯博物馆、英国的大英博物馆、法国集美博物馆、俄罗斯艾尔米塔什国立博物馆。除博物馆外,还有大量私人收藏。
刘洋其人
1955年生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6月22日,起诉一名美国男子,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其祖父上世纪30年代以非道德手段从中国河南省洛阳市龙门镇龙门石窟里掘取的两颗佛首。此案已在洛阳法院立案。成立 “海外流失文物民族尊严•追索之诉起诉办公室”;目前,正在积极申请成立专门律师事务所,给文物追讨诉讼工作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记者 邓艳玲)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