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诉讼主体是适格的”
刘洋告诉记者,这次立案之所以来之不易,是因为案中诸多因素存在争议,从递交诉状到正式立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很多工作。
“其中争议最大的是我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绷跹笏,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文物属于国家财产,他个人作为原告因此很受质疑。
对此,刘洋解释,我国国家财产全体公民共同共有,对任何一个侵害自己共有财产权的行为,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权挺身而出维护权益。另外,我国民法的原则是“法无禁止不为错”,我国民法并没有规定个人不能当国家财产的原告,所以,“我作为诉讼主体是适格的”。
“我认为提起诉讼最合适的主体是各地的文物管理和经营部门!绷跹笏,因为他们在精力、财力、知识、证据、渠道方面更具优势,更有利于海外流失文物的追索。
关于诉讼时效,刘洋认为不管从法院方面还是从文物本身,“都不成问题”。法院方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贝游奈锓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龙门石窟是上世纪60年代才交给有关部门管理,之前属于“未授权”的情况,因此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6月28日,龙门石窟管理局工作人员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证实,龙门石窟管理局是龙门石窟现在的管理和经营单位,成立于2003年,其前身是龙门文物保管所,是1963年9月“洛阳人民委员会”划定龙门石窟;し段背闪⒌,在此之前,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和经营龙门石窟。
另外,关于诉讼证据、被告身份确定等问题,刘洋都做了充分的准备。
虽然刘洋准备充分,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法官表示,尽管已经立案,但此案无论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上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诉讼。其中涉及到诉讼时效、诉讼主体资格、被告身份确定以及法律程序等诸多障碍?梢韵爰,这起诉讼的难度仍然不小。
刘洋的行动得到了家庭成员的支持,25岁的儿子刘彻两年前从海南大学毕业后,一直跟在他身边,帮他收集资料、整理文件。
“同行们都说我的诉讼是‘拓荒之举’!绷跹笳穹艿厮,不管怎么说,他个人认为本案意义很大,他们父子齐上阵“绝对值得”。
首先,此案有判例意义。如果此案胜诉,作为一个完整的判例,将具有重大的判例意义,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可以引起“普天下效之”之效应,会有更多的律师加入进来,诉讼追索海外流失文物。
另外,此案还有重要的现实警示意义。如果本案胜诉,将告诫违法的文物市场和不法分子,“文物非法流失到国外并非一了百了,文物到了市场并非进了保险箱”,将来照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依法追索。与此同时,还可以抑制国外文物贩子哄抬中国流失文物价格的行为,这样,即使国家赎买,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钱换回更多的流失文物。
刘洋对此案的态度是“全力以赴”:也许案件审理或执行会遇到障碍,也许自己可能败诉。但他依然会尽力去做,因为如果中国人都不去诉讼,那就永远没有结果。
对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认为,此案如果成功,必将成为我国公益诉讼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法院司法实践的一个有益尝试。
流失文物 追索期待新途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因战争被劫掠,以及盗掘、盗凿、不正当贸易等非法和不道德的方式,致使大批中国珍贵文物流失海外。在此期间,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有100余万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则是另一个数字:在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4万件,而民间收藏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10倍之多。
国内某著名文物专家告诉记者,就目前而言,面对非正常手段流失的文物回流主要有三种形式:回购、捐赠和追索;毓菏悄壳氨冉铣S玫氖谐∈侄,以捐赠方式回流的文物不乏先例,而其中最难以成行的文物回流方式就是依法追索。
文物专家说,虽然国际社会高度重视“归还、偿还历史性民族文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先后制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但流失文物的追索工作依然困难重重。这些公约有:《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1995)等。
由于文物占有国多为发达国家,他们一方面不承认目前对他国文物的占有为非法,另一方面又辩称文物是整个人类历史的文化遗产,文物的收藏不应有国界之限。同时还声称他们的文物;ぜ际鹾蜕璞赶冉,能够更好地保存这些文物,如果把文物归还给原有国,由于落后的技术和管理,将使文物遭受进一步的损坏。这些都人为地给文物返还设置了重重障碍,再加上历史与政治的原因,文物的回归路途漫漫。
“我国政府虽然从未放弃追索,但由于种种原因,仅依据相关国际公约是不容易运作的!蔽奈镒宜,2002年,“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启动,成功购回一些文物,这其中就包括2005年龙门7件流失海外文物的回归。然而,国家每年5000万元的财政划拨,对于我国大量海外流失文物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如何更高效地追索海外流失文物,需要有关部门拓宽思路,开辟新的追索途径。
“刘洋的行为无疑开了条新路!闭馕晃奈镒胰衔,刘洋的行为是我国民间依法追索流失文物的一个有益尝试,为民间组织及个人追索国家流失文物提供了新的途径,也为国家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提供了重要参考。(杜涛欣 金明大 郭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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