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九日电 中国央行九日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扩大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范围。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被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
这是近十年中国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中国官方认为,扩大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范围,有利于促进资金供给和需求主体多元化,增加同业拆借交易的活跃程度,亦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分层有序发展。
与以往管理政策相比,本次政策调整还简化了期限管理的档次,适当延长了部分金融机构的最长拆借期限,并放宽了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限额核定标准。调整后同业拆借限额核定分为五个档次:中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为主要负债的百分之八,外资银行为实收资本(或人民币营运资金)的两倍。
减少管制、鼓励创新是央行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基本政策取向。截至二00六年末,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达到七百零三家,是市场建立之初的十四倍;年交易量达到二点一五万亿元,是市场建立初期的十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