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指芬达中奖欺诈 状告可口可乐索赔6.87元
2008年05月24日 09:4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因认为芬达未在包装上注明中奖概率违反相关规定,消费者赵先生遂以欺诈为由,将生产商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及经销商一并告上法院。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先生在超市看到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芬达饮料,包装上标明“丰富奖品,即饮即赢”,内容是打开瓶盖,里面有各种奖项的标志,可以提示中奖与否。
赵先生在该超市购买了三瓶芬达,但打开一瓶后发现并没有中奖。他并未从产品包装上发现有中奖概率的提示,在商场饮料柜台附近也没看见相关产品宣传海报。故起诉要求超市退还货款6.87元,要求可口可乐公司赔偿6.87元。
可口可乐公司表示,已经作到了法律规定的明示义务。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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