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降至950元/年
2008年01月11日 16: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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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 中新社发 郑雄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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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1日电 从2008年2月1日起,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
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新版交强险费率方案指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新版交强险费率方案称,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6座及以上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费为1100元/年。
新版交强险费率方案还表示,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
【编辑:邱观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