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银行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的行为违法,储户王先生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行北京分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其查询费0.6元、赔偿其精神损失0.02元并进行赔礼道歉。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已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有关规定,跨行查询费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工商银行有权自行定价。在王先生填写牡丹灵通卡申请表时,申请表背面已明确载明对牡丹灵通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发生调整,发卡银行要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牡丹灵通卡;公告期满,持卡人未提出销卡申请的,视为同意章程的修改或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调整。(李罡 孙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