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上调之后,今年北京市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都将上涨55元。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上调40元。在近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研究并通过了《关于2007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意见》。
新标准规定: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从620元调整为675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从537元上调到592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从487元调整到527元。
新标准从10月1日开始执行,10月的养老金差额将会补给相关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的单位,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 (记者杜丁 温薷)
三类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单位:元/每人每月)
年份 退休人员 退职人员 退养人员
2005年 563元 488元 443元
2006年 620元 537元 487元
2007年 675元 592元 5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