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风靡一时的戒烟产品“如烟”因成分中含有尼古丁,被著名打假人王海的助手宋先生炮轰“欺诈”,要求其购买如烟的商场和药店承担双倍赔偿责任。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6年12月11日,王海的助手宋先生以“如烟”涉嫌欺诈、虚假宣传为由,同时向杭州和北京两地法院提起诉讼,并向两地的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
宋先生在起诉中称,他在北京一商场花599元购买了一套“如烟”礼盒,根据其中说明书的记载,“如烟”中含有烟碱,而烟碱的主要成分正是对身体有害的尼古丁。宋先生认为,既然其中含有尼古丁,那么“如烟”也就和一般香烟一样具有成瘾和对健康不利的性质,但是对于这点,“如烟”在广告和说明书中均没有向消费者进行特别提示。同时,如烟在广告中自称为“普通香烟的最佳替代品”的说法,未经临床验证就宣传是安全健康的等等都违反了相关法律。
今天在法庭上,原告方的代理人王海并没有出庭,但是宋先生还是一一细数了“如烟”涉嫌欺诈的七项“罪名”。据宋先生说,他在提起诉讼后,约有30名消费者曾向他和王海打电话反映情况,没有一人认为“如烟”具有戒烟效果。
对于原告的起诉,被推上被告席的销售商北京某药店首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如烟”产品说明书,指出目前仍在市面销售的“如烟”说明书与宋先生提供的说明书有很大出入,新说明书中并没有“香烟最佳替代品”的广告字眼,且已经标明了禁忌人群“不适宜吸烟者不适宜如烟”。此外,被告药店还提交了两周前由天津市疾控中心出具的证明“‘如烟’烟弹对人体无害”的鉴定书,以及其他大量证据,证明“如烟”对人体无害。
但对被告方提供的鉴定,宋先生以鉴定时间在起诉时间之后为由不予认可。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李松 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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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烟”被控七宗罪:隐瞒了烟弹主要成分尼古丁的成瘾和致命特征;未经临床验证却宣称“如烟”安全、健康;“如烟”所谓的戒烟、控烟功效未经临床验证;隐瞒尼古丁疗法属于药物疗法、大都需要医生处方的事实和禁忌;使用绝对化语言,宣称是普通香烟的“最佳”替代品;未经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却宣称为“绿色环保产品”;宣称“如烟”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戒烟产品,实际上该组织推荐的戒烟产品中只包括口香糖、贴片、含片等5种,并不包括模拟烟形产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