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达1%须披露
2008年08月28日 08:37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昨天,中国证监会透露,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交易所将于近期发布相关业务细则,从信息披露、敏感期禁售制度和技术三个方面提高增持行为的透明度,加强事后监管。
首先,在信息披露方面,细则将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行为发生的首次,或增持行为达到总股本的1%时,履行披露义务。在披露此次增持行为的同时,还需要披露后续的增持计划。
其次,进一步强化敏感期的禁售制度。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业绩预告,或重大敏感信息披露期间,控股股东不能增持。
技术保障上,交易所将通过利用技术对增持过限行为进行及时监管。例如,当增持行为超过1%,或在12个月内增持总量超过了2%时,将通过技术保证上市公司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对过限行为进行监管。同时,为了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出现,交易所监察系统将设置相应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此前在8月15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市场热点问题答记者问时提到,为防止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在增持和回购中利用信息优势,提前买入股票牟利,他们将建立健全敏感期间限售制度,制定完善限制短线交易、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市场等监管细则。(记者敖晓波)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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