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昨日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6月份,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要对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七种情况进行自查,三季度,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开展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记者从国资委同时发布的“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七项要求对照自查表”中了解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为: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通知要求,6月份,中央企业要以各级领导人员为重点,组织对照七项要求,进行专项检查。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要对照七项要求,对有无违反的情况进行自查,对有无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要求将兼任职务及领取兼职报酬和补贴情况、个人投资持股情况(按国家规定在证券交易所购买的股票除外)以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登记。填报相关自查表、登记表。企业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人员登记的情况进行审核,对所登记的情况是否符合廉洁从业的规定、是否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进行认定,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签字。登记和审核认定的情况,由上一级纪委负责汇总。国资委任命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登记情况由所在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负责审核、认定,报国资委纪委汇总。
通知指出,8月底前,各中央企业要对领导人员登记的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纠正或订出纠正的计划和期限。对于制度和规定不够明确或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认定和进行处理的问题,要进行梳理、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作出统一规范。企业难以界定和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国资委研究解决。在工作中,企业要结合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等要求,对七项要求涉及的生产经营环节,特别是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担保、委托理财、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从制度是否完善、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是否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能否及时纠正和有效防范等方面严格检查,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制度和程序,堵塞漏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从机制上保证七项要求的落实。 (刘丽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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