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集团对中航有限合作方案诚意提出质疑
2008年01月21日 09:17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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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此前表示,计划向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开展广泛合作的建议,但后者表示无法考虑这样的提议,因为根据此前达成的一项协议,东方航空八个月内都不能接受并购提议。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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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上周五晚公布已向东方航空正式提交方案后,东航今天公布了此方案。中航有限的方案建议由中航有限和/或其代表的有关方与东航集团以每股不低于5港元的价格,共同认购东方航空将发行的298485万股H股。东航表示,公司董事会目前正在处理上述建议,将于作出决定后公告。
除了收购股份,中航有限公布将在上海枢纽建设、货运和其他业务三大方面展开合作。其中,中航有限将努力促成中国国航配合东航加速上海枢纽的建设;协助东航完善其航线网络;协同东航优化浦东、虹桥两机场的运营资源配置;推动东航在上海浦东机场枢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中航有限还将努力促成国航和东航整合双方的货运业务:合资组建货运航空公司,提高双方货运业务的竞争力。此外,中航有限还计划努力促成国航和东航在航班代码共享、航线和运力优化、常旅客计划、维修、地服和地面货站等业务领域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
中航有限的方案还披露,经其财务顾问中金公司测算,其建议将有效改善东航的财务状况和提高双方的经营业绩:东航将获得不低于149亿港元现金;东航财务状况得到明显优化,资产负债率从入股前的94.3%降至入股后的77%以下;获得入股资金后,东航每年贷款利息费用节省7.76亿元人民币以上;业务合作将为双方每年带来超过约50亿元人民币的协同效应,其中收入增长约40亿元人民币,成本降低约10亿元人民币。
对于中航有限的方案,东航集团昨晚发布声明,对其诚意提出了质疑。东航集团表示,作为东方航空的大股东,集团对中航有限递交信函的方式、程序和法定手续的完备性提出异议。首先,中航有限递交的是信函,并非是中航有限2008年1月7日在声明中所表述的正式方案。其次,中航有限未能出具该公司董事会对信函中所涉事项作出的相关决议。最后,中航有限信函递交人未能出示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委托书。东航集团无法证明其为公司行为。
东航集团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并希望中航有限恪守承诺,按其声明的期限通过东方航空向市场提交正式的方案。(记者 索佩敏)
【编辑:闻育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