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或相关事件已经泄露的,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除向证监会提供材料自脱干系外,证券交易所还要进行专项分析。上市公司如在澄清公告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应同时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这一旨在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政策还强调了信息获取的公平,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不得有选择性地、提前向从事证券投资、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等特定对象单独泄露。
另外,“通知”还规定,上市公司拟实施无先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重大事项,在向有关部门政策咨询、方案论证前,均应当在闭市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有无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文件。
除此之外,证监会昨天还同时发布了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通知等四项文件。(记者 杨学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