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获悉,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已经以“违反董事对公司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为由起诉达能方董事、达能中国区主席秦鹏。目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据介绍,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是由娃哈哈集团和法国达能集团共同合资组建的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持股95%)与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持股5%)投资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从1996年开始,法国籍人士秦鹏先后在不同时期担任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董事至今。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认为,秦鹏在担任董事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了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与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等高管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损害了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利益。
2007年6月26日,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向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了《提请合资公司监事会对秦鹏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函》,但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于7月1日回复拒绝对秦鹏提起诉讼。
于是,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作为股东以秦鹏为被告,以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位诉讼,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担任与第三人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停止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担任第三人董事;判令被告因担任与第三人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而获得的收入300万元归第三人所有;判令被告另行向第三人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原告为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
7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提起的诉讼,并向原告发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据了解,法院将于近日组成合议庭,正式审理此案。(记者 裘立华 张乐 陈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