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中新社发 吕建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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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中新社发 吕建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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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免检制度是出于为名牌产品降低生产成本,营造更优质生产与经营环境的良好初衷。但是近些年来部分免检产品质量事故不断爆出,尤其是此次质检总局检查发现22厂家69批次奶粉含有三聚氰胺,其中不少是免检产品,将免检制度的缺陷暴露无遗。因此,在此次撤销部分奶粉企业免检资格的同时,还需要对免检制度本身进行必要的反思与改革。
从某种意义上说,免检制度实际上是建立在部分名牌产品不存在质量与安全问题设想基础上的。尽管名牌产品为维护自身品牌声誉,会具有一定的促进自身产品质量与安全的积极性,但是逐利毕竟是企业的本能,当检查与监管缺失时,部分名牌产品为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难免会有降低产品质量与安全保障节约生产成本的可能性,难免会有以牺牲消费者与社会利益为代价片面追求企业利益的可能性。
也正因为如此,包括名牌产品在内的企业的自觉性是靠不住的,只能依靠完善而有力的检查与监管制度。
尽管市场会对企业行为发挥制约作用,当一种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与安全缺陷,消费者就会以脚投票,抛弃该产品,从而促使企业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但是问题在于,在很多时候,消费者是处于信息不对称状况下的。某种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与安全缺陷,消费者并不一定能够马上知情。就拿此次被检查发现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产品来说,如果不是质检总局公布实情,对于其中大部分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的事实,消费者并不知情。因此,监管到位才是企业产品质量与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最大保障。
包括奶粉在内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拥有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是公民应享的权利,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对包括名牌产品在内的食品质量与安全应予以严格监管。
据介绍,从9月17日起,质检部门对每一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对产品实行批批检验。需要看到的是,尽管这样的举措对于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后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对于包括婴幼儿奶粉在内的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监管,显然不能仅仅限于此次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的一种阶段性行为,而应制度性地继续下去。这就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监管制度,包括改革食品生产领域的免检制度,以最大程度地护卫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与切身利益。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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