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开始试运行。虽然该系统在各地的试运行基本正常,企业收汇、结汇等业务流程没有出现异常现象,没有因为企业结汇额度和海关核查速度而影响结汇。但是,外贸行业和出口企业对这一新规态度普遍较谨慎,认为可能给外贸带来震荡。多家外贸企业担心,进出口业务会受到多种制约。(7月16日《财经时报》)
这些年,我国贸易项下结售汇顺差与进出口顺差之差大幅增加,今年1-5月总量已超过去年全年,其中是不是隐含着“热钱”的进入谁也很难说清楚,但这个规定对外贸企业的出口和进口都将是一种制约,其影响不仅表现为结汇核查要花更多时间,更在于减少了企业结汇数量,使得资金更加紧张,围堵“热钱”会不会掣肘外贸所引发的困惑将不可避免。
应当看到,在新规实施前,外贸企业的外汇核销操作很便捷,外贸企业在银行设立现汇账户,外汇到账后,向银行递交一张结汇申请单就可将美元兑换人民币,一天能搞定。现在情况不同了。企业要在银行开设一个待核查账户,外汇进来先进这个账户。因为数据由人工录入,不排除出现数据丢失、漏传等现象发生。另外,电脑系统如果一旦出现故障,企业就结不了汇。
另一个制约是关于预收款和延迟付汇的结汇比例。目前外贸公司签订出口合同,一般要求客户预付30%左右的货款。新规明确,预付款不能全部结汇,目前将按照去年8月到今年7月一整年出口额的5%作为结汇上限;10月开始,每笔只结汇合同预付款的10%,同时总额不超过上年的10%,其余部分在贸易完成后结汇。
本来,用客户预付款周转的企业,要再预付给货源工厂采购原材料款;现在结不了汇,不仅外汇拿不到,还要自己贴钱给工厂。不少出口企业采用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等结算方式,为降低贸易风险,要求客户预付汇,有的业务预付汇高达50%。按新规算,如果出口企业巨额的货款不能及时结汇,在人民币持续升值情况下,这笔汇率损失就很可观。另外,新规对企业进口延期付汇也规定,不能超过上年进口付汇总额的10%,这对外贸企业来说,对方给予的贸易信用和相应的外汇就用不起来了。
从现在的情况分析,新政对外贸进出口行业的影响在所难免,关键是有关各方如何使得新政实施更加积极有效,收到多赢效果。(井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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