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2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07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阐释;新的经验证最终用户制度;进口证明与中国最终用户说明要求的修改》,并于当日生效。中国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王琴华司长表示,此次美出台的新规定会影响中美高技术贸易的顺利发展。
王琴华司长介绍说,新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扩大了对华军事用途出口许可证商品范围。新增31项对华军事用途出口时需申请许可证的物项,这些物项属于航空发动机、飞机、水底照相机、激光器、贫铀、机床、高性能计算机等20大类中的部分产品。
这31项产品在对华民用用途出口时仍维持现行做法,不需申请出口许可证。
(二)扩大了要求中国商务部出具最终用户说明的范围,凡是总价值超过5万美元、需申请许可证的对华出口物项,不论何种管制原因(此前仅限于美国家安全原因),均需获取中国商务部出具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但高性能计算机和高端红外热像仪除外。
(三)新设立“经验证最终用户”(VEU)授权制度。美国出口商向获得VEU的中国最终用户出口符合条件的产品可以免于申请出口许可证。VEU申请程序主要为:美国出口商、再出口商或中国最终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美国政府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的30天内决定是否批准,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最终用户完全从事民用用途活动的记录、遵守美国出口管制规定、同意美国政府官员进行现场审阅、与美国及其他国外公司的关系等。未获VEU的中国企业在自美进口高技术产品时仍可按现行规定办理。
从目前美方公布的文本看,VEU审批程序复杂,条件严格,难以起到便利中美高技术贸易的作用,是否与中国法律冲突尚待评估。VEU制度也只是程序上的简化,并非实质性放宽对华高技术出口限制。
王琴华司长还指出,美方认为,美拒批的对华出口许可证商品的价值在美对华出口额中占比很小。因此,管制政策对贸易影响微不足道。事实上,这种影响不只是体现在被拒批的许可证数字上,而更多地体现在未能提出申请的产品。美企业因美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失去了许多潜在贸易机会、付出了高昂的机会成本。
此次美出台的新规定又增加了31项对华出口需申请许可证的物项,扩大了许可证商品范围,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政治风险,打击了两国企业开展高技术贸易的信心,会影响中美高技术贸易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