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电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八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百分之二十五。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中国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中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八日在向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必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据悉,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百分之三十三。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百分之二十四、百分之十五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实行百分之二十七、百分之十八的二档照顾税率等。
金人庆说,目前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金人庆表示,草案确定新的税率的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草案规定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世界一百五十九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百点六,中国周边十八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六点七。
“国际经验表明,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法制环境和政府服务等,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税收优惠只是一个方面,新税法的实施也不会对吸引外资产生大的影响,”金人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