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昨天,国税总局网站公布了这个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政策调整是依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而下发的通知,对原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按照修改后的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由0.5元~10元提高到1.5元~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8元提高到1.2元~24元;小城市由0.3元~6元提高到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元~4元提高到0.6元~12元。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按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上报省级政府!霸蛏嫌Ω迷2006年的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倍,也不排除个别地区调整力度更大一些的可能!鄙鲜龈涸鹑吮硎。
据这位负责人解释,这是因为有些地区多年来并未调整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对于这些地区,调整幅度就会更大一些!暗窃蚴撬岸罘饶芄豢凸鄣胤从潮镜厍梅⒄钩潭群偷丶鬯,并且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税额幅度不会相差过大!
由于外资企业是首次被纳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土地使用费征缴等相关信息,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普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地掌握外资企业的户数和占地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源数据库。
“一方面是加强征收,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控制减免税!鄙鲜龈涸鹑送嘎,将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对属于越权减免和不符合减免规定的,要立即纠正,甚至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陈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