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答:1998年以来,随着“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深入开展,大多数政府非税收入均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但是,土地出让收支仍实行土地出让总价款纳入财政专户核算、净收益缴入国库的管理方式,跨越了预算内外两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方式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是难以全面、客观反映土地出让收支全貌;二是大部分土地出让收支脱离了财政预算约束;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格局;四是相当一部分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缺乏必要的财政监督。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财政预算管理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预算管理;二是基金预算管理?悸堑酵恋爻鋈檬杖胧芡恋厥谐∽纯鲇跋旖洗,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如果将其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容易造成一般预算收支的大起大落,不利于预算执行的稳定。同时,土地出让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要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费用,从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专款专用的角度看,也应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具体做法是: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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