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集合理财产品类型涵盖了股票型、债券型、配置型、FOF、货币市场型等,可以满足各种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
其中股票型如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中金精选等,债券型如广发理财2号、中信避险共赢等,配置型如光大阳光、中信理财2号等,FOF如招商基金宝、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等,货币市场型如招商现金;醣、国泰君安君得利1号货币。
值得一提的是,与基金、银行理财等不同,券商有收取管理费与业绩分成两种方式可以获得集合理财业务的报酬。这样,券商的收益与集合理财计划的整体业绩挂钩,将在更大程度上调动券商做好业绩的积极性。
业绩分成模式主要用于非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如东方证券的东方红2号,除收取每年0.8%的管理费以外,如果业绩集合理财计划的年收益率在2.25%-7%之间,可以收取30%的投资收益分成,业绩在7%-10%之间则收40%,10%以上收50%。
投资者还需注意是,集合理财产品的门槛较高,限定性产品为5万元,非限定产品为10万元。同时,集合理财产品一般都设有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自由赎回份额,投资者在购买相关产品之前需要考虑资金的流动性问题。
(稿件来源:中国证券报,作者:陈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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