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郑伎宏一连逼问弟弟3天之久,郑三和才承认自己有100多万元债务。已经无法相信郑三和片面之词的郑伎宏,要求郑三和交出所有账单,赫然发现弟弟竟然没将循环利息算进去,这时他的总债务已高达270多万元,每个月最低缴款额度已高达10万元,薪资微薄的郑三和根本缴不起。
2005年6月,郑三和收到了法院寄来的支付命令,郑伎宏决定代六神无主的弟弟向外寻求法律协助,但他多次向律师、法院咨询是否可声请破产,得到的答案却都是:“台湾法律体系中虽然有《破产法》,但只适合用于企业、公司,不适用于个人!
自然人也可申请破产
不愿意放弃的郑伎宏决定自力救济,买了《六法全书》与诸多法律书籍,日以继夜地研读,终于让他在大法官陈计男所写的《破产法论》中,找到自然人也可申请破产的文字。
1个月后,虽然当时还没有卡奴与银行协商机制,但郑伎宏根据《破产法》“和解篇”,向郑三和众欠款银行提出申请债务和解,希望可以将债务降至3折到6折间,也就是只还本金、不还利息,不过遭到银行悍然拒绝。后来,讨债公司不但连环夺命叩打郑三和的手机,更派人在地毯公司门前站岗,逼使老板不得不“请求”郑三和辞职,逼得郑三和几乎走投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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