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不等于纳税
北大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解读新规说,12万元只是规定了强制申报的起点,主要是为了税务部门有一个查询依据,目前,对纳税人并没有影响。
“年所得12万元以上”应包括12万元本数,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杨卫华解释说,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主要是对于个人年所得的情况的汇总,是作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一种管理措施,也就是说纳入年度申报的不一定要100%的纳税。
譬如,一个人的年工薪收入是8万元,但这只是他的“年所得”,并不一定是他的“年收入”,事实上,他可能还买卖上市股票,参与基金分红等,但这些收入暂时都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
按照新规,如果个人在一年内收入达到12万元,无论平常是否已足额缴纳了各项所得税,年度终了,还是要向税务部门再次申报。同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人,这三类纳税人只要年度收入也达到了12万元,除了日常纳税申报外,年度终了后,也需要再办理一次纳税申报。
税务专家对本刊记者解释说,这个纳税申报的意思是,在年底还要对11项收入再进行一次综合申报。据悉,进行综合申报的11个项目包括:工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等等。不过这只是申报,并非重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也强调,新规只是明确了6项所得的计算口径,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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