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孙宇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今天下午分组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现在提请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注意了保持改革开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考虑了中国的现实情况以及企业和财政的承受能力,主要内容基本可行。此事酝酿已久,目前出台时机也比较成熟。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根据 “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成熟规范、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已经有五百四十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十六件议案要求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此次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符合“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精神,遵循了国民待遇原则,指导思想是正确的,主要内容是可行的。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百分之二十五是适当的。由于法定税率降低了八个百分点,统一并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因此,总体上看,企业的实际税负是下降的。针对外资企业税负略有上升的情况,新税法对老企业采取了一定期限的过渡措施。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看,由于中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财政收入近年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百分之二十五的税率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是很大,国家财政能够承受。草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百分之二十的照顾性税率,有利于扶持小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草案整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通过整合,新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更加明确,重点也更加突出。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税率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び虢谀芙谒、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和照顾弱势群体等,这对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对老企业实行过渡性照顾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有助于缓解新税法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而统一和规范税前支出扣除办法和标准的做法,则有利于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和成本费用得到合理补偿,有利于促进公益性捐赠和公平企业税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