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6日电 《青年报》记者5日获悉,工商银行发布了最新的电子银行章程,并规定上述章程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一新规依然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比如客户将不得不承担更多的账户安全防范责任,又如消费者维权时最关键的举证责任等也没有明显的改进。
据了解,新发布的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比如,电子银行登入密码、支付密码或登入ID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漏、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报道指出,这一规定对于5类风险及以外的风险,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比如,“电子银行口令卡丢失或被他人以偷窥、拍照、复印等方式获取卡片字符内容,且登入密码同时被盗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倍杂诳突еな榻橹室补娑ǔ,“客户证书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证书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贝送饣苟钥突У氖只凰说寥∫约鞍炖淼缱右幸滴裣喙刂匾柿闲孤┑冉辛斯娑。
报道同时指出,与此对应的是,该章程第十四条对于银行的责任进行了界定。称,“因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被不法分子攻破、系统故障、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责任”。
对于上述规定,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分析表示,“这一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按照中国的《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在上述章程的规定中,对于电子银行的风险问题,银行加重了客户自己承担的责任,不仅要求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5类风险,而且还需要防范5类以外的所有风险。这样的规定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显然是难以实现的,有失公平性!
据了解,近几年来中国的电子银行频频遭遇安全风波,不少客户的账户资金被盗。在消费者为自己维权的历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举证责任的问题。但是这一关键问题,在上述章程中也没有得到详细的说明。
“按照目前的举证责任,是要求个人消费者举证,证明自己资金的损失是由于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这是非常困难的。首先个人客户一般是技术外行人士,同时报案时当地的基层警署,对于这类新技术也不太了解,很难发现什么有力的证据!蔽舛治鏊,“事实上,这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应该由银行来承担。银行可以举证,来证明黑客不可能攻破银行的系统,同时证明是由于客户自己的过错,造成了账户损失!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说,“在目前电子银行安全责任划分存在分歧的状况下,消费者除了通过打官司这类维权举措外,还可以同时求助国家级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通过使用其数字证书保障网络安全。不久前,CFCA对外承诺,如果由其提供的数字证书由于加密机制被破解使用户遭受损失,用户可向其索赔,金额可达2万-80万元!(王原 赵缜言 赵士勇)